富德产险与生命资产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现将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司”)与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命资产”)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依据国家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对双方于 2016年6月2日所签订的《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中“管理费计算及支付”内容进行了补充。于2016年7月25日签订了《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作为委托人,委托生命资产管理包括银行存款、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企业(公司)债券以及符合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公开上市股票、优先股、融资回购与逆回购、货币市场投资、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以及我司以书面方式通知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司控股股东,同时也是生命资产的股东之一,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的规定,生命资产是我司关联方,经预估测算,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支付的管理费约为480万元,属于一般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15日在深圳成立,组织机构代码578826497,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托管资产规模超过千亿元。经营范围为委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等原则下,我司与生命资产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资产规模、投资目标、投资绩效等因素,共同协商确定了管理费率,明确了管理费为含增值税价格。

   (二)定价依据

    按照市场化原则,我司与生命资产共同确认管理费率为0.12%。

  (三)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止本交易发生日,2016年我司与生命资产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48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补充协议》对《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中“第十三章委托资产管理费用”的“ 13.2 管理费计算及支付”补充13.2.3:

    “即“13.2.3 自2016年5月1日起,乙方收取的管理费为含增值税价格。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管理费后,根据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开票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此项交易经我司2016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富保产董字〔2016〕42号)。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6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龚志洁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代表有效票数7票,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了本次交易协议的签订。

    六、承诺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特此公告。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