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8年)1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第十九条规定,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德产险”)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保监罚〔2018〕26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富德产险河南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富德产险河南分公司2016年1月至12月期间,存在编制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河南分公司总经理李文勉对该行为负主要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河南保监局决定对富德产险河南分公司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决定对富德产险河南分公司总经理李文勉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