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发布28项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限制准入和任职资格

时间:2017年08月31日 来源: 关注次数:104【字体:

中国网财经8月30日讯 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联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召开《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发布会。

《备忘录》内容涵盖保险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惩戒措施、惩戒方式、信息共享、信息管理等5个方面,核心是6大类28项联合惩戒措施。一是限制联合惩戒对象市场准入;二是限制联合惩戒对象任职资格;三是加强对联合惩戒对象监管;四是限制联合惩戒对象部分消费行为;五是限制联合惩戒对象享受优惠政策;六是限制联合惩戒对象评优表彰。

梁涛指出,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是贯彻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现代保险服务业的现实需要。梁涛强调,要扎实推进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确保联合惩戒措施落地生根。梁涛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发挥社会合力,推进保险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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