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生命e理财年金保险(万能型)》为万能保险,超过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投保前请认真阅读 《生命e理财年金保险(万能型)保险条款》。
立即投保产品名称 | 生命e理财年金保险(万能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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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利益 | 万能保险账户价值 |
产品卖点 |
1. 不收取初始费用和保单管理费,财富自生效起即时增值 2. 每月结算账户价值,每年12次复利计算,财富稳健增值 3. 费用流向清晰,资产变动透明,资金增减灵活 4. 下设最低保证利率,上不封顶,实际结算利率将在最低保证利率之上浮动,惊喜收益全部归您所有 |
扣费政策 |
1. 初始费用:不收取 2. 保单管理费:不收取 3. 退保手续费及部分领取手续费:第一保险年度的为5%,第二保险年度及以后为0 具体信息将载明于保险单上 |
投保须知 |
1. 投保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 2. 保险期间:终身 3. 交费期间:趸交,可追加 |
保险责任 |
1. 身故保险金给付 2. 年金给付 |
保险条款 | 《生命e理财年金保险(万能型)保险条款》 |
本材料仅供宣传使用,详细内容请以产品条款为准
投保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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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险仅限投保人为本人投保,投保年龄为 18-55 周岁。 |
投保地区 |
本保险仅限在除西藏自治区之外的中国大陆地区具有固定居住地的人士投保。 |
保险费 |
本保险为一次性缴纳保险费,最低为 20000 元,并以千元为单位递增。同一投保人累计所交保险费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
阅读条款 |
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本保险的适用条款:《生命e理财年金保险(万能型)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 |
生效时间 |
按本投保单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只有在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投保人缴纳的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才能生效。您的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申请日的次日零时。 |
保单形式 |
(1)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录我司官方网站自助服务专区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如您需要提供保险费发票也可通过拨打客服专线 4008200035 或 95535 提出申请。 (2)电子保单将在您成功提交投保申请之日起 24 小时内发送到您的电子邮箱内,如未收到,请及时联系我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200035 或 95535。 |
犹豫期说明 |
(1)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当日二十四时起十日的期间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 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向您无息退还所交纳的保险费。 (2)电子保单或电子保单下载链接发出之日视为您的保单签收日。 |
风险提示 |
您所缴纳的保险费并不是全部进入个人账户用于投资,而是要扣除初始费用,请您仔细了解费用扣除情况,产品说明书或利益演示表中关于未来收益的测算仅为假设。 |
信息变更的通知 |
如果您的电子邮件地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相关个人信息发生变化,请登陆自助服务专区或与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200035 或 95535 联系,办理变更事宜。 如您的信息变更后未及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您原来填写的电子邮件地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发送的通知,视为您已收到。 |
告知义务及事项 |
(1)投保人对于投保单各栏目中的所有陈述均属真实,如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投保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及产品说明书、保险条款,对于保险合同条款的各项内容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等待期、保险合同犹豫期以及投保人相关权利义务、是否提供保证续保以及续保有效时间、理赔程序以及理赔文件要求、欠款扣除、合同撤销和解除及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均已了解和认可。 (3)同意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对投保人进行相关体检,或直接向投保人就诊医院及其他知情机构、人士查询有关诊疗记录、病历及其他资料。 (4)非经保险合同双方在保险单上书面约定,任何人的任何与保险合同条款相违背或增减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的书面或口头承诺,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不认可其法律效力。 (5)若本人收到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保险合同,均视为本人已承认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保险合同内的批注或任何附加及更改。 |
王小姐花10万元购买了《生命e理财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若未追加保费且未发生年金领取以及部分领取,则王小姐在不同结算利率下的各项保险利益如下表所示:
1.费用明细:不收取初始费用及保单管理费;第一保险年度的退保手续费及部分领取手续费为5%,第二保险年度及以后为0;
2.实际的账户结算利率以本公司每月公布的为准,在上述演示中,低档结算利率为本公司最低保证利率,前五个保险年度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从第六个保险年度开始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1.75%,假定中档结算利率为年利率4.5%,假定高档结算利率为年利率6%;
3.本利益演示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4.上述演示是在个人账户未发生年金领取和部分领取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投保人申请过年金领取或部分领取,本合同的账户价值会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