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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生命永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 产品详情
  • 案例分析
产品名称 生命永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特色 保费低廉、保障全面;
选择灵活、组合方便;
公共交通、保驾护航;
多重赔付、超值享受;
个性费率、公平合理;
高额赔付、转移风险;
人员增减、方便快捷;
理赔服务、优质高效
保障利益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致成身故,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致成身体伤残,则本公司将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根据其残疾程度按 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水陆交通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致成 身故,本公司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另按该意外身故保险金的二倍给付水陆交通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
水陆交通意外额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致成 身体残疾,本公司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外,另按该意外残疾保险金的二倍给付水陆交通意外额外残疾保险金。
航空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致成身故,本公 司除按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另按该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四倍给付航空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
航空意外额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致成身体残疾, 则本公司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外,另按该意外残疾保险金的四倍给付航空意外额外残疾保险金。

某公司于2003年8月8日为其所有的员工投保生命永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共有10名被保险人,职业类别为一类,被保险人基本信息、保额和保费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类别 基本保额(元) 保险费(元) 保险期间
1 王* 28 一类 10000 14 2003.8.8-2004.8.7
2 张* 36 一类 20000 28 2003.8.8-2004.8.7
3 李* 42 一类 10000 14 2003.8.8-2004.8.7
4 赵* 19 一类 30000 42 2003.8.8-2004.8.7
5 钱* 25 一类 40000 56 2003.8.8-2004.8.7
6 孙* 46 一类 20000 28 2003.8.8-2004.8.7
7 黄* 35 一类 10000 14 2003.8.8-2004.8.7
8 周* 28 一类 10000 14 2003.8.8-2004.8.7
9 袁* 27 一类 20000 28 2003.8.8-2004.8.7
10 林* 34 一类 30000 42 2003.8.8-2004.8.7
合计(10人) 200000 280  

假设老王为该公司员工,公司为其投保了生命永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保额为10000元,因此老王可享受公司为他提供的以下福利保障:
若因意外身故,给付10000元。
若因乘坐民航班机遭受意外死亡的,给付50000元。
若因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死亡的,给付30000元。
若因意外导致残疾,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