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生命永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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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保费低廉、保障全面; 选择灵活、组合方便; 公共交通、保驾护航; 多重赔付、超值享受; 个性费率、公平合理; 高额赔付、转移风险; 人员增减、方便快捷; 理赔服务、优质高效 |
保障利益 |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致成身故,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致成身体伤残,则本公司将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根据其残疾程度按 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水陆交通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致成 身故,本公司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另按该意外身故保险金的二倍给付水陆交通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 水陆交通意外额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致成 身体残疾,本公司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外,另按该意外残疾保险金的二倍给付水陆交通意外额外残疾保险金。 航空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致成身故,本公 司除按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另按该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四倍给付航空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 航空意外额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致成身体残疾, 则本公司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外,另按该意外残疾保险金的四倍给付航空意外额外残疾保险金。 |
某公司于2003年8月8日为其所有的员工投保生命永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共有10名被保险人,职业类别为一类,被保险人基本信息、保额和保费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业类别 | 基本保额(元) | 保险费(元) | 保险期间 |
1 | 王* | 男 | 28 | 一类 | 10000 | 14 | 2003.8.8-2004.8.7 |
2 | 张* | 男 | 36 | 一类 | 20000 | 28 | 2003.8.8-2004.8.7 |
3 | 李* | 男 | 42 | 一类 | 10000 | 14 | 2003.8.8-2004.8.7 |
4 | 赵* | 男 | 19 | 一类 | 30000 | 42 | 2003.8.8-2004.8.7 |
5 | 钱* | 女 | 25 | 一类 | 40000 | 56 | 2003.8.8-2004.8.7 |
6 | 孙* | 女 | 46 | 一类 | 20000 | 28 | 2003.8.8-2004.8.7 |
7 | 黄* | 女 | 35 | 一类 | 10000 | 14 | 2003.8.8-2004.8.7 |
8 | 周* | 女 | 28 | 一类 | 10000 | 14 | 2003.8.8-2004.8.7 |
9 | 袁* | 女 | 27 | 一类 | 20000 | 28 | 2003.8.8-2004.8.7 |
10 | 林* | 女 | 34 | 一类 | 30000 | 42 | 2003.8.8-2004.8.7 |
合计(10人) | 200000 | 280 |
假设老王为该公司员工,公司为其投保了生命永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保额为10000元,因此老王可享受公司为他提供的以下福利保障:
若因意外身故,给付10000元。
若因乘坐民航班机遭受意外死亡的,给付50000元。
若因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死亡的,给付30000元。
若因意外导致残疾,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