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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生命永达团体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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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
产品名称 生命永达团体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致使身体遭受伤害,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身故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但 若本合同有效期内已有意外残疾给付,则必须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 意外残疾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附表)中所 列残疾程度之一者,则本公司将以身故保险金额为基数,按附表所示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附表内所对应各残疾项目保险金之和。若不同残疾 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当意外残疾给付的金额累计达到身故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 意外医疗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前往医院,经医院医师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门急诊 或住院治疗。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在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在扣除了被保险人从政府、社会福利机 构或任何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的一切补偿、赔偿后余额的百分之八十给付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本项意外医疗给付为可选保险责任,如投保本项保险责任,本公司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四、 意外住院每日补贴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突发疾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前往医院,经医院医师诊断,在必要的情况 下住院治疗。本公司将按其实际住院天数乘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意外住院每日补贴日额,给付意外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给付的住院天数最高以一百八十天为限。
本项意外住院每日补贴给付为可选保险责任,如投保本项保险责任,本公司将在保险单上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