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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生命富贵宝年金保险计划

  • 产品详情
  • 案例分析
产品名称 主 险 名 称:生命富贵宝年金保险(分红型)
附加险名称:生命附加金管家B款年金保险(万能型)
主附险捆绑销售
产品定位

这是一款开年钜献交费有奖、终身领钱、收益稳增的理财保险产品

产品优势 三多:奖金多、给付多、收益多
奖金多:交的久奖的久,交的越多奖的越多
给付多:活得久给的久,活的越老给的越多
收益多:双重红利惊喜多,万能账户复利多
核心功能 四宝:省钱宝、呵护宝、理财宝、传家宝
省钱宝:交费有奖励
呵护宝:终身可领取
理财宝:财富双增值
传家宝:财富代代传
保险利益 一、持续保险金给付
1.若投保人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
ⅰ)若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当期保险费的10%给付持续保险金;
ⅱ)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当期保险费的10%给付持续保险金,直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满日前的最后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
2.若投保人选择一次性支付保险费,且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仅按该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的10%给付持续保险金。
二、生存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
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含六十周岁)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在扣除已领取的持续保险金后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ⅰ)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ⅱ)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四、万能账户
若投保人未申请领取持续保险金或生存保险金,则本合同的持续保险金或生存保险金将自动作为保险费进入该万能保险合同的个人账户实现二次增值。
五、红利给付
保单有效期内,生命每年将根据分红业务经营状况决定红利金额,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分配红利。此外,公司还会在合同结束的多种情形下,给付终了红利给客户。红利给付为非保证利益。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具体内容请以保险合同为准。
风险提示:生命富贵宝年金保险计划由主合同《生命富贵宝年金保险(分红型)》和附加合同《生命附加金管家B款年金保险(万能型)》两个产品组成。在本计划中《生命富贵宝年金保险(分红型)》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生命附加金管家B款年金保险(万能型)》为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30天-55周岁
交费期间:趸/3/5/10年
交费频次:年交
保险期间:终身
年金领取开始年龄:犹豫期次日开始给付
最低保费:5000元,且为1000元保费的整数倍

0岁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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