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指引

一、车辆出险现场注意事项

(一)如果您的车辆发生事故,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出险还应打开示廓灯和后尾灯。

(二)不能撤离现场的,应当在来车方向50-100米处摆放反光牌等警告标志(高速公路在150米以外),防止新的意外事故发生。

(三)发生事故后切记不可擅自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

二、报案

如果您的车辆发生事故,请注意保留现场,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同时拨打我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66-95535报案,并根据客服专员的指导进行后续理赔处理。

三、事故处理

(一)接到报案后我司会马上安排查勘人员与您联系。同时请您协助查勘人员对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查勘。

(二)如果车辆不能行驶,我司可为您安排车辆救援。

(三)您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在修理前请及时通知我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在我司未核定损失的情况下,请您不要修理车辆或向第三方支付赔偿费用。

(四)我司查勘人员将协助您填写车险索赔单证,同时对您的后续理赔程序进行指导。

四、提交索赔资料

事故处理完毕后,请您根据我司的要求尽快提交索赔材料,以便我司能够及时为您计算赔款(需要提供的资料请参照机动车辆保险索赔须知)。

五、赔付

(一)我司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后,会尽快完成审核工作,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算,向您支付赔款。

(二)因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保险事故,您向我司申请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的,请您签署权益转让书并协助我司向第三方进行追偿工作。

六、理赔时效

我司严格按照《保险法》及监管文件时效要求,及时核定事故的保险责任。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司在与客户达成赔偿协议,客户提交索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0日内进行赔付。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我司的原因导致在处理期限内无法结案的,我司将提前通知客户,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