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地震保险专项试点在云南启动

时间:2015年08月21日 来源: 关注次数:83【字体:

中国保监会支持云南保险业改革发展,结合云南省情,积极引导和支持保险业开展创新服务,在全国率先批准云南开展地震保险试点。8月20日,全国首个地震保险专项试点在云南省大理州启动。启动仪式上,大理州人民政府与诚泰财险、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大地财险、中华联合、中再产险6家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和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协议。诚泰财险、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大地财险、中华联合5家公司签订试点共保协议。21日地震保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在听取了云南省民政厅、大理州人民政府和保险公司代表介绍情况,聆听了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国家减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参事闪淳昌的发言之后,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指出,云南大理州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正式启动,是保险发挥经济补偿功能、参与巨灾风险管理的又一创新举措,对于推动我国巨灾保险试点具有积极示范作用。
  项俊波表示,当前,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已经纳入国家层面的重点工作,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这一重点改革任务,新“国十条”明确了该项工作的目标和方向,保险业的任务是加快推动落实,先起步,再完善,先发展,再改进,让巨灾保险制度尽早付诸实践,惠及民生。从实践方面看,相关部门、各级政府以及行业主体从落实中央深化改革要求和保险业创新发展的角度,对巨灾保险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良好效果。越来越多的地区愿意因地制宜,开展巨灾保险先行先试,四川、广东、河北、重庆等地巨灾保险试点都在积极推进。
  项俊波在讲话中强调,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发挥保险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他希望云南能够积极推进大理州地震保险试点,不断扩大试点区域,善做善成,让地震保险实实在在造福云南人民。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深入实践,成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先行者,为加快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积累更多经验。同时,要求云南保险业做好地震保险服务工作。参与巨灾保险的主体要树立大局意识,本着服务社会、改善民生的宗旨开展工作;参与地震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要合作共赢,强化管理,不断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云南农房地震保险以政府灾害救助为体系基础,以政策性保险为基本保障,以商业保险为有益补充,构建了三位一体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一是立足全面保障民生。云南约50%以上的农房为土木结构,往往小震大灾、大震巨灾,农村、农民是最需要地震保险保障的地区和群体。试点方案从风险最高,损失最大的农房地震灾害着手,既保障财产损失又保障人员伤害,在三年的试点期限内,为大理白族自治州所辖12县(市)82.43万户农村房屋及356.92万大理州居民提供风险保障。为体现民生关怀,试点期间由省、州、县三级政府财政全额承担保费。二是有效提高保障水平。方案对试点地区发生5级(含)以上地震造成的农村房屋的直接损失、恢复重建费用以及居民死亡救助提供了有效保险保障。农村房屋保险赔偿限额(指数保险)从2,800万元到42,000万元,使保险赔款在不同震级分档下起到灾害救助补充作用。居民保险赔偿限额(地震灾害救助保险)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10万元,累计保险死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年。三是完善风险分散机制。保险公司组建地震保险共同体提供保险服务,强化抗风险能力和保险服务能力;引入再保险机制,进一步分散巨灾风险;按照当年保费收入和超额承保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地震风险准备金,逐步积累应对地震灾害风险的能力。四是放大政策叠加效应。通过政府“有形之手”为市场“无形之手”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凸显保险“灾前预防-灾害补偿-促进灾后重建”的重要功能作用,使受灾群众在国家财政救济基础上获得额外的保险保障。据测算,通过保险机制使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倍数最高达到了15.6倍,能够有效转移和平滑区域巨灾风险损失。农房保险赔偿平均可达到地震民房恢复重建政府补助总金额的34.07%,切实提高灾区居民重建能力。
  云南农房地震保险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以地震风险为主要保险责任的巨灾保险试点,与国家政策导向一致;率先研发震级触发型指数保险,具有信息透明、理赔迅速、交易成本低、风险分散广的优势;率先构建地震风险数据库,建立云南农房易损性曲线,准确厘定地震纯风险费率。农房地震试点将为促进云南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保障边疆经济社会稳定运行,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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